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投亲而迁户,分二种情况:夫妻分居或与户主属直系亲属。因为兄弟姐妹之间属于旁系亲属,不是直系血亲,不符合投亲迁户的条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根据目前户籍管理规定,兄弟姊妹不属于投靠范围。目前可以投靠的主要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
1、夫妻投靠的准入条件为: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结婚证并实际居住。因为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是单位集体户的话,另外一方则无法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主要满足两个条件:
(1)未婚且无业;
(2)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也要满足两个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且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有的地方,迁入中心城区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且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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