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开发合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表现情形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
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二、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作开发合同出现了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合作开发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的任何一方逾期一定期间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开发合同的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一种开发形式,区别于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这是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这里所称的投资,是指当事人以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进行研究开发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究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配合,以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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