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的处理方式包括: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为:
1、行为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的;
2、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行为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包括: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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