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意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命。为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
在我国刑罚只能是什么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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