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鞍山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马鞍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马鞍山市统计局2020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1年度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8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82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38元。
二、马鞍山公积金缴存办理地点(雨山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四楼A区公积金服务综合窗口。
三、马鞍山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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