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是否有效
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是有效的。债权转让主要就是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转让协议。这样整个债权转让就算是完成了,是合法有效的了。至于借条是否重出,关系不大,债权转让协议可以代替欠条的效力。但是债权转让协议必须要对债务人进行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的。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不论怎么样,如果成功债权转让,建议债务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也要让原债权人出具收条并签字确认。
二、转让债权有哪些限制
转让债权的限制如下:
1.主体方面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三、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债权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债权部分转让的,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3.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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