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可不可以不共同承担
时间:2023-03-07 09:40:11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债务可以约定不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是,两人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其中一方对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离婚协议、财产约定或法律生效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一、夫妻离婚欠条在法庭上有用吗

夫妻离婚写欠条视为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债务,可以约定债务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承担,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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