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此前的草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此前的草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此作出修改,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