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9时30分许,微友李先生通过本报微信小号咨询:我于去年12月份租了一个小店面,现在房东说这店面所在区域要拆迁,要终止我们的租赁合同,返还我10月到12月的房租款。可是我在租下这个店面时不仅购买了设备、家具,还投入了2万多元用于装修。屋子里的设备和家具我能拿走,可是花在地板、墙面等的装修费咋办?我想通过贵报咨询,我能不能要求房东赔偿我的装修损失,能不能拿到一部分拆迁补偿款?
随后,记者就该微友反映的问题咨询了科尔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志杰律师。他表示,如果该微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没有就房屋拆迁、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况下的相关赔偿说明,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归该店面房产证上写明的房主所有,如果确认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该微友所说的房东,微友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同时,装修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不给赔偿,涉及营业损失可以向拆迁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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