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赔偿受害人的标准为:
1、非吸收全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义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共存款具有相同性质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未提起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吸收全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义。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4、结果是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及界限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单一客体;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需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行为;2.集资是使用诈骗的方法实施的;3.使用集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最后,主观要件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两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也有较大区别,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