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能起诉离婚:
1、向被告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提起离婚诉讼;公民下落不明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失踪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终止,无需另行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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