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规定如下: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但拒绝执行的,抚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在离婚时就需要协商好,一般除了基本的抚养费用之外,对于孩子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也是需要给予的,这也是属于当父母的责任,如果处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所以,自己的责任就需要自己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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