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的处理方法有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追讨公司的债务的法律方法。在遇到公司欠款不还的时候具体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和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有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要的方法是协商,该方法是最有效的。支付令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债权人的申请,做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追回公司欠款措施:
1、向公司负责人索要欠款。
欠款到期后,债权人可凭借欠款凭证向公司负责人索要欠款。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款到期后,公司方面拒绝还款,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查询欠款公司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隐匿财产、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等情况。
当公司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时,公司变成一家空头公司,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有这些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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