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能 否 将 网 络 聊 天 记 录 作 为 民 间 借 贷 的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被采信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网络聊天记录必须真实、合法。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不能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也不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内容。
其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有明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明确提到借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网络聊天记录必须证明借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有明确的借款事由和借款金额,并且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最后,网络聊天记录必须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借款的义务。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日期,并且能够证明借款人已经按照计划履行了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上述的法律要求。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建议保留好网络聊天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其使用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明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借款关系明确的条件。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保留好网络聊天记录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建议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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