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简易程序是否必须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简易程序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二)简易程序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简易程序可以聘请律师吗?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四)什么时候会通知简易程序开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五)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否不出庭?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六)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必须经被告人同意?
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笫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七)在简易程序中是否没有了辩论?
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虽然不受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八)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九)简易程序在哪些情况下应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4、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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