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减员表打印出来后,盖上单位公章。有些地方还需要员工的身份证信息或劳动合同。这个要问当地社保局,准备好准备好的材料。官网人社局备案。一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一个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和盖章的窗口。但前提是要在系统中做好。我们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点击劳动就业备案。员工离职是解除合同,所以填写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系统完成后,将减员表和相应的资料带到处理。首先到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征缴部门申报当月保险。通知离职员工。
河北社保中心电话咨询
河北社保中心电话咨询为0311-8551884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
3、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最低工资1720元确定;
4、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75%(4544元/月)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看守所执法细则》第三章
管理教育3-01.过渡管理(一)建立过渡管理制度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二)设置过渡监室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三)进行过渡管理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3-02.分押分管(一)分别关押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5.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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