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可以代替合同章来进行签合同的,公章的法律效益要比其它章的效益更具有法律性一些,公司的章一般有合同章、有公章还有财务的专用章,不同的章所处理的条款就会不一样。对于合同的要求比较严格就不能用公章,但是要求不是很严格的时候就可以用公章,公章可以用作公司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
公章为什么不能代替合同章
公章分为部门公章、行政公章等,不同公章代表的意思表示不同,因此不能代替合同章。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故仅加盖职能部门的公章不能直接确认该职能部门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合同所设定的内容,或为合同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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