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中,对擅自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的被执行人张某、翟某分别予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
张某、翟某从事房地产开发,因拖欠工程款35万余元而被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张某、翟某所开发房的四间新建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办理了相关的查封手续。案件判决后,张某、翟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查封的房产处查看情况,发现被查封的四间房屋中,有二间房屋已有人正在装潢施工。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怎么会有人在里面装修呢?经询问,执行法官方知是张某、翟某擅自将该二间被查封的房屋予以出售,购房者向法官出示了其购买该二间房屋的付款凭证,他还告诉法官准备用这二间房屋开办旅社。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后,执行法官当即严肃地告诉购房者,其所购卖的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在被查封期间是不得交易的,其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执行法官要求购房者立即停止施工,再协商处理。
随后,执行法官找到张某、翟某,对二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明确指出他们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立即与购房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好相关事宜。鉴于张某、翟某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二人各予以1万元的处罚。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