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人类应该禁止的。但饲养野生动物在正常的范围内是不违反法律的,办理特许养殖执照就可以养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特大走私穿山甲案
2014年4月11日,南宁海关经过前期情报经营,在广西北海、东兴和广州等地同步组织开展XX行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穿山甲案,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5名,查扣涉案轿车5辆,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穿山甲(活体)24只。因案情重大,南宁海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办,并及时将现场查获的活体穿山甲移交林业部门。
该走私团伙主要采取接力式走私方式,先在境外收购活体穿山甲,后将穿山甲经由东兴一带非设关地走私偷运入境,接着利用改装的小轿车将穿山甲批量、快速运至北海市涉案农场内,再伺机拉运至广东等地销售。
2014年12月25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等10人,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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