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房子拆了会有折旧费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时不计算折旧。一般根据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成交均价和重置价。它们有不同的用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等确定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适当的评估方法和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活动的因素进行估算和判断。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确定的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房屋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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