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处理本行政管辖区内的汽车登记业务,办理汽车户口手续,属于车辆转移登记,应向车辆登记牌照城市所属车辆管理所申请处理。车辆户口咨询电话因行政区域不同,建议拨打114咨询车辆登记牌照所属车辆管理所的电话,申请处理。
车辆过户几天后消除原车信息
1、车辆进行过户后,这辆车辆的过户前的原车主的信息,是有记录的,在需要时可以查询到的。
2、车辆进行过户后,这辆车辆的过户前的原车主的信息的查询只能是警察局和检察院和法院。
3、车辆进行过户后,这辆车辆的过户前的原车主的信息是车管行政信息,是不能删除的。
4、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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