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如果该股权为丈夫个人财产的,其可以自行处分,无需经过妻子同意,即转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丈夫与妻子协商一致转让,或其擅自转让但经妻子事后追认的,该转让行为也合法有效,否则无效,但是无效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吗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因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讨要。即使不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笔债务就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继承后妻子也有权讨要。
二、恶意串通股权转让可以实施吗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股东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谁还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股权
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股权:
一、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三、股权转让行为违反特别规定的。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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