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决定允许取保候审。如果没有到一年的期限,或者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不需要交一次保证金。如果超过一年的,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才需要重新办理。
检察院不批捕,为什么要办理取保候审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重要的一项刑事处罚种类,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相关的刑事案件,应当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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