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时间:2023-03-21 21:20:54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任意解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可任意解除。物之瑕疵致合同目的不能,承租人可任意解除。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任意解除。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任意解除合同。委托合同的双方可任意解除。投保人有任意解除权。人保合同,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之外的财险合同,投保人在任何时间也即合同成立后及保险责任开始后均可任意解除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任意解除合同,但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可任意解除。

一、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约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租赁合同约定滞纳金有效吗

租赁合同约定滞纳金有效的。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租迟交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但同时应该注意: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租赁合同怎么解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租赁合同怎么解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