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想起诉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原告起草起诉状;
2、原告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法院应当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7、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等问题。
我想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
我想起诉离婚走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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