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一定要承担按百分之十股的诉讼责任?
时间:2023-08-26 00:20:14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条件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持有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无需持有10%的股份。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追究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提起诉讼的股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无需持有10%的股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只要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持有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就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

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诉讼目的与资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代表股东利益提起的诉讼,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否则其诉讼权利将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起。这意味着,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成为诉讼代表人。此外,股东还需要满足其他资格要求,如持有公司股票满1年、未向公司提出异议等。

如果股东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其股东代表诉讼请求将受到驳回。因此,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股东需要仔细审查自己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诉讼失败。

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只有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才有资格成为诉讼代表人。股东需要仔细审查自己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诉讼失败。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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