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23-06-08 18:37:13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10640号

原告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风芳园1号楼6门102。

法定代表人鲍居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炜,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0号院3号楼3门501。

被告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帅府胡同11号。

被告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住所地高碑店市政府街西侧。

原告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诉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公司)、被告河北省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汇源公司)、被告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以下简称旺美佳超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炜到庭参加了诉讼。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业公司诉称: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自2003年6月起擅自将我公司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宏业智能商业管理系统”,更名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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