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注册的规划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0:43:41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没有外商投资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选择登记为“合伙企业”,例如:私营企业由两人共同投资设立,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投资者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其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1997]451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项目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不分个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经营的,对经营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35%-6750000=457500元;如果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先缴纳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33%=4.95万元。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项目缴纳。假设企业税后利润按规定留存20%(《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其中5%-10%计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其余80%用于个人分配,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150000-49500)×80%×20%=160.8万元。从以上数据对比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税负为49500+160.8万元=65.58万元,比“合伙”45.75万元高出43.34%。即使企业将税后利润全部用于留存,合伙企业所得税税负为30.5%(457500/150000),而“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法定税负为33%,仅高出2.5个百分点,税收政策规定,投资者使用公司未分配资金建厂、个人宿舍、购车或其他消费品,即使账面上没有利润分配,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现原则,也确认为已分配,并应缴纳“利息、股息、所得税”“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546号文),对在纳税年度内向投资企业借款,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投资者,未偿还的贷款也被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财税[2003]158号文)。如此严格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更为不利;其次,对于外商投资,应区别对待;如果是独资或合伙企业,则对利息、股息、红利等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项目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红利和其他所得,不考虑企业的损益;私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从被投资单位收到的股利、红利为被投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所得,因此投资者取得的所得一般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时,企业形式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被投资方的税后收入规模和自身经营状况。1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更为有利,可以免去对返还的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同时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用来弥补企业的亏损。2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利润并偿还收入时×20%以上;营业收入×33%+(营业收入-营业收入)×33%(留存利润)×20%+(收回收入-留存利润)×20%—(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税率-速减),则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登记为“合伙企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私营企业 最新知识
针对私营企业注册的规划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私营企业注册的规划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