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能产生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7-13 14:00:23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没公证有效。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不是法定的程序,只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的。同时离婚协议公证也是为了加强双方签订协议行为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

假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需要履行吗“假离婚”案件中,有的夫妻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假离婚”并非是为了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

而是因为双方在实施“假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并不是慎重考虑的结果,或者为了规避管控政策,财产分割并不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甚至增加了己方负担,主要是要求法院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

尽管肯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处理的效力,但仍需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仍应结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对婚姻的贡献等情况酌予确定分割的比例和数额。

由此可见,“假离婚”无论在婚姻关系效力和财产分割效力上,都和“真离婚”有同样的效力。

只是在“假离婚”案件中,法官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真实意思表达的审查,会更谨慎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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