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法律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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