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违法可跨区就近接受处罚
以往,市民在市区范围内或者外地出现交通违法记录,不论远近都要到交通违法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即日起,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推行郑州市区非现场执法跨区交通违法“一站式”处理,凡单次交通违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非现场执法记录,都可就近到各个交警大队进行处理。这也意味着,如果在外省被电子眼抓拍,也能在郑州接受处理。
例如:在郑州被360度摄像头、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车,以及在外省被电子警察抓拍。
违法当事人在进行交通违法一站式处理时,需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车辆的行驶证,处罚决定书需签当事人无异议和本人姓名后方可送达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有疑义的,需向违法行为所在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和复议。此外,对200元以上的非现场处罚,需要到违法地交警部门进行裁决,无法在“一站式”处理窗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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