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无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判离婚后怎么复婚
判离婚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就可以复婚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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