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1、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3、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5、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二、混合保险单的含义
混合保险单是指承保人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时间内对之负责的保险单。由于其兼有航程和定期保险单的性质,故称为混合保险单。
在这种保险单下,保险人既承保保险标的的特定航程风险,又在某一段特定期限内对保险标的负责。即一方面,只有当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限内发生损失,保险人方子赔付,否则不赔。从这一点看,它带有定期保险的性质。另一方面,保险标的必须是在保险航程之内发生损失,如果损失虽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发生地点不在保险航程内,则仍不予赔付。从这一点看,它又带有航程保险的性质。从货物运输保险单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普遍采用的是混合保险单的方式,即在货物运输保险单中,订有仓至仓条款,一方面规定保险责任在航程范围内有效,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期限以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离海轮后若干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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