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泗县城镇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鼓励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城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各地基础养老金数额参考本地规定。
二、泗县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缴费补贴和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35元、缴费300元补40元、缴费400元补5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参保,由县人民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
2.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人员,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
以上政府代缴特殊群体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果一人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四、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从2018年1月调整为每人每月92元,中央财政承担每人每月70元不变,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8.5元,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13.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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