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送达法院传票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人、见证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诉讼文件应当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诉讼文件也可以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送达过程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视为送达。
法院传票被传票送达找不到怎么办
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法院会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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