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法人变更的,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对变更前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以下这些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内容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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