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其诉讼请求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缺乏证据。在一审期间,发包人本来可以通过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方式举证,但其并没有提出上述申请,而是在一审判决其败诉之后才在二审中提出,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所以其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当然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在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否则很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生活中,因为豆腐渣工程横生,关于工程的纠纷大多都与工程质量有关,所以有关问题在提出工程质量鉴定时应早点提出,或提早作出鉴定。否则在以后或者在二审提出工程质量鉴定就有可能会不获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
医疗鉴定的流程以及医疗鉴定所需材料
(一)、鉴定流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鉴定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鉴定的时间有效期是60天,但是当发现有异常情况下需要在1年申请鉴定。
因此需要时刻关注不能错过有效期,鉴定完成后双方就会按照结果进行协商赔偿的问题,不用程度的赔偿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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