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登记
施工单位到市供水总公司城区供水管理中心办理市政给水工程试压验收登记。
2、管道覆土前安装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带齐施工图,会同城区中心、供水所到施工现场,对沟槽、管道安装、管材质量、金属管道内外防腐及焊接进行质量检查。
3、管道水压试验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供水部、城区中心、供水所、质监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水压试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当场签名。
4、过路支管连接、阀门井砌筑、管道覆土、工程质量监察
供水所对施工单位管道试压后的阀门安装、支管连接、阀门井砌筑、管道覆土等工程进行不定期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记录,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由城区中心、供水所、质监站、建设单位到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城区中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5、管道接驳及冲洗消毒
(1)、施工单位到城区中心交纳管道冲洗消毒费,并凭缴费发票到供水所办理管道接驳手续。
(2)、供水所会同施工单位对管道进行冲洗消毒,并委托水质监测中心取样化验合格,提供水质检验报告。
(3)、供水所对冲洗消毒后的管道进行通水试运行。
6、给水工程预验收
(1)、施工单位备齐给水工程竣工资料,送城区中心审查。
(2)、竣工资料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与城区中心约定时间对阀门、消火栓、阀门井等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未完善之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整改后,经城区中心和供水所检查合格后,由城区中心签写预检合格证明。
7、给水工程总验收
城区中心、供水所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市政道路交工验收现场会,对道路工程进行总体检查验收、资料评定,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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