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
2、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4、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哪些情况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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