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2、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办理材料
1、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照片八张。
办理流程
1、将申请材料交车管所受理岗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按先后顺序分别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2、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合格后,申请人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当场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
乌拉泊兰湖路1号乌拉泊驾驶人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00
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
制准考证明三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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