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上海劳教制度废止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收教人员已全部依法解教,有关劳教场所和干警的转型正在有序推进。
上海召开“废止劳教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上海废止劳教制度,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及加强轻刑犯教育矫治工作。
会议传出消息,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治安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要求依法办案,努力做到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统一。
劳教制度废止后,教育矫治、注重效果将成为应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工作重点。看守所、监狱以及社会矫正机构将根据轻刑犯所特有的刑期短、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可挽救度较大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帮助他们走出犯罪泥潭,努力降低再犯罪率。
根据会议要求,基层司法机关将努力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完善办案环节,提升办案水平。同时,相关部门将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检察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废除劳教是司法改革坚实的一步
劳动教育制度作为刑法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无需法院审讯定罪的情况下,最高可限制公民4年的人身自由,与法治社会应有的形态不符,已不适应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作为法治国家,须以法律公平地评价公民行为。任何违法行为必须经法定程序予以惩处,任何违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方可惩处。此次废除劳教制度后,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外,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要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任何最终确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裁决须由法院裁决作出,这是中国法治走出的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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