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私自使用公章怎么处理?
盗用公章的后果,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外借、没有及时收回的,盗用公章后果由单位来承担;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章才构成犯罪。私用公章本身不算犯罪,但私用公章通常是其他犯罪行为(如挪用公款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那些罪处罚。取证可以调取监控,或是问责相关责任人或使用人。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能根据公司内部规章给予内部处罚。
取证的话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查看内部审核文件是否完善,是否有监控录像等。本人承认也可以。企业的法人代表都有一个公章,这个公章是需要经过备案的,只有法人代表授权他人使用公章他人才有适用权。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章的使用规定包括什么?
(一)不得外借。单位不得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个人利用此进行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个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出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借而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应没收。
(二)及时收回。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单位聘用的人被解聘后,及时收回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措施。原承包人、承租人、法定代理人、受聘人用此骗取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免责。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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