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3-05-07 17:44:29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在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除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利、优先购买权和表决权。由此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股东抽逃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行使追索权时玩忽职守的,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提取的款项返还给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名称和责任的特点。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严格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前提和重要特征。股东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侵犯,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撤回出资的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3.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依照《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抽回出资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应当给予赔偿,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开业、开业后停业或者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的处罚,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罚款,构成抽逃资本罪,抽逃资本的性质确实严重,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会抽逃出资。如果公司经营状况特别好,股东就不能增加投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往往是没有责任感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试图抽逃出资,为减少损失,股东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和抽逃出资的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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