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时间:2004-9-20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为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关于印发了《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建住房[2004]1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拆迁信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发现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
二、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拆迁信访处理机制。要明确信访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拆迁承诺制度以及拆迁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拆迁管理;要加强房屋拆迁统计季报工作,及时掌握当地拆迁进展情况。拆迁统计季报每季度首月7日前,将本地上季度拆迁统计情况汇总后报省建设厅。
三、各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的拆除问题,年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依法该拆除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拆除,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避免在拆迁时发生纠纷和上访。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建设厅。
四、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10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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