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8、不按规定超车的;9、不按规定让行的;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13、逆向行驶的;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车辆本地违章异地处理违章
目前全国可以查询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是无法处理异地违章的,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如果在省内其他城市出行,被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驾驶员可以回到当地城市,携带行驶证、驾驶者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罚款和到车管所进行扣分。或者到年尾,车辆要年检的时候,将所有违规行为进行一次性处理。第二情况:在省外违章违章时,如果两省的交通信息互联,就可以回到自己省办理罚款,否则就要到当地处理了。在外省出差或游玩时,如果现场被交警抓到违章,那么就要及时到本地处理违章了;如果回到自己省内才收到罚款通知单,可以到所在城市的交管本门查询违章情况,如果可以查询,可以着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到那里处理交通违章;如果查询不到,那可以不理睬,这不影响到车辆年检。可以下次去该省时缴纳罚款和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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