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离婚处理方法如下:
1、需要平静分析,与配偶协商交谈,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
2、如果采用协商无法解决,遭受冷暴力的一方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进行诉讼离婚。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只有原则性规定,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对以“不作为”冷暴力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日常的表现和所掌握的证据对夫妻感情进行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冷暴力离婚怎么取证?
冷暴力离婚的取证:
1、保留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向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调取证人证言;
3、保留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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