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见证人不需要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一、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充分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况的,则挂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挂名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是公司已经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应当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股东承担债务后的追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的,原股东履行的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追偿。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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