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会构成抢夺罪:
(一)行为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虽未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多次实施了抢夺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抢夺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特征
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三)客体特征
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
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
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客观方面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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