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又称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相应的,土地所有权也就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
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此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除了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转变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虽然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但买卖土地的说法在小国内地是不准确的:作为商品交换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枚,土地所有权是不得买卖的;只有在那些存在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才能称买卖土地。
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房屋可以作为商品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称为买卖房屋。此时,房产权实即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早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人交换领域的。房屋作为商品也可以只发生使用权的转移,如出租、出借。
在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而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场合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时,房随地走;房产转让、抵押时,地随房走,此即房、地一并转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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