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则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要保留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将难以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在取得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债务人若没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一、欠债人跑了怎么办
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法院将立案受理借款收据等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益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示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将在审理了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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